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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通报三起涉及农村“三资”管理及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广宁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对涉及农村“三资”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截至5月底,该县共排查农村基层违纪违法线索272条,立案查处7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并对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一、江屯镇河口村委会挪用扶贫资金、公款私存、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一是集体挪用扶贫资金。2012年年底,河口村委会让14户贫困户签领扶贫物资后并没有将这批羊牛发放到贫困户手上,而是对贫困户承诺羊牛由村委会集中放养,待有收益后再发放现金给他们。2014年该村委会将集中饲养的上述属贫困户的牛羊和属村集体的牛羊分两批出售,所得款项共111173元,其中以出售山羊名义在村账入账37973,同时以“羊场租金”和“山林租金”的名义在村账入账73200元。直到县检察院和县纪委介入调查后,该村委会才于2016年12月将其中的73200元返还给扶贫对象,但按照村委会让贫困户签领的金额87700元计算,还有14500元没有发还给贫困户。

二是公款私存。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该村副支书、副主任兼出纳员程水泉将扶贫资金1496000元存入其个人在农信社开设的三个银行账户,然后再从个人账户提取现金用于扶贫工作开支。

三是违规发放补贴。在2014至2016年间,该村委会在没有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六名村干部私下商量决定,通过自定补贴项目,以分发工作经费等方式违规发放补贴34155元。

2017年4月,县纪委给予村支书、主任谭火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村副支书、副主任兼出纳程水泉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村副支书、副主任周绍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委员黎志英、许年君2人党内警告处分。

二、江屯镇坑口村干部张灶邦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

江屯镇坑口村副支书、副主任张灶邦利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收受危房改造户邓某春、邓某梅、邓某森各3000元共9000元好处费。2017年5月,县纪委给予张灶邦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三、木格镇九应村委会苏国强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贪污专项资金问题

一是挪用生态林款。2005年至2013年间,木格镇九应村支书、主任苏国强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收取属于村集体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并将当中的17449.65元挪作个人开支。

二是贪污专项资金。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苏国强通过虚列油茶基地种植、除草、施肥人工款以及虚开销售发票虚大购买肥料的方式,将省财政厅40万元的专项资金套取出来,除支付油茶基地建设投入及相关费用外,将剩余11万元全部占为己有。2017年4月,县纪委给予苏国强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苏国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惩治腐败、查纠“四风”决不能有丝毫松懈。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当前开展的“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治“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纠“四风”问题,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财政、农业、扶贫、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及时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广宁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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